自由贸易没有成效
自由贸易是好的——这是新自由主义正统的核心观点。
基于这种信念,伪善人花了最大的精力把发展中国家推向自由贸易——或者至少是更自由的贸易。在过去的四分之一世纪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在很大程度上将贸易自由化了。第一次是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在第三世界经历1982年债务危机之后所推动的。接下来一个重要的推动力是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过去十多年里,双边和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也增多了。不幸的是,尽管实行了大规模的贸易自由化,发展中国家在这段时期的表现却一点也不好。
贸易自由化还带来其他一些问题。由于减少了关税收入,它给政府预算增加了压力,这对更穷的国家而言是个特别严重的问题。由于这些国家缺乏税收征缴能力,而关税是最容易征收的税种,因此它们都严重依赖关税(有时这会占到政府总收入的一半以上)。结果,大规模贸易自由化之后,许多发展中国家必然要对财政进行大幅度地调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最近的一份研究也显示,在征缴其他税收只具备有限能力的低收入国家,由贸易自由化所导致的收入损失在过去25年能由其他税收弥补的还不到30%。而且,贸易自由化所导致的更低层次的企业业务和更高的失业率也减少了所得税收入。当这些国家面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要求减少预算赤字的巨大压力时,收入减少意味着只能大幅削减开支,而这又常常在一些致命的领域进行,比如教育、医疗和物质基础设施领域,从而损害到长期的增长。
需要提醒一下各位读者的是,在保护主义的进口替代工业化的“糟糕的过往岁月”里,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增长率是现在自由贸易时期的两倍。自由贸易对发展中国家没有成效。
贫困的理论,贫穷的结果
自由贸易经济学家认为这一切都令人难以理解。当运用像自由贸易这样理论上非常完备的政策时,这些国家的表现为什么会如此糟糕?但是他们不应该如此惊讶,因为他们的理论本身就有很多缺陷。
现代自由贸易思想是基于所谓的“赫克歇尔-俄林-萨缪尔森理论”(HeckscherOhlinSamuelson theory,简称为HOS理论)。HOS理论源自于第二章中讨论过的大卫·李嘉图理论,但是它与李嘉图理论在一个关键方面有差异。它假定比较优势来自于相对“生产要素”(资本和劳动)禀赋的国际差异,而不是李嘉图理论中的技术的国际差异。
大多数自由贸易经济学家会承认贸易自由化的确会产生受益者和失利者,但他们认为这些人的存在不能成为反对贸易自由化的依据。贸易自由化带来了整体上的收益。因为受益者的所得大于失利者的所失,受益者在弥补失利者的损失后,仍然会有一些收益。这就是有名的“补偿原则”——如果经济变迁中的受益者能完全补偿失利者而且还有盈余,这种变迁就是值得的。
这种观点存在的第一个问题是,贸易自由化并不必然带来整体上的收益。即便在变迁中会有受益者,他们的所得也可能小于失利者的所失——比如,当贸易自由化减少了增长率或甚至使经济萎缩了,就像许多发展中国家在过去二十多年里所发生的那样。
而且,即便受益者的所得大于失利者的所失,补偿也不会通过市场的运行自动地进行,这就意味着一些人的生活要比以前更糟。
这在发展中国家是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因为它们的补偿机制非常脆弱,有些国家根本就没有。这些国家里的贸易调整受害者甚至都无法就他们对社会所做出的牺牲获得些微的补偿。
结果,从贸易自由化得来的收益在穷国的分配比在富国更加不均等。尤其是要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许多人已经非常贫穷,只是在贫困线上徘徊,在短暂的时间内推行大规模的贸易自由化对这些人而言不亚于遭受灭顶之灾。这就是我们在更贫穷的经济体推行贸易自由化应该更加谨慎的原因所在。
在向发展中国家推荐自由贸易时,伪善人指出所有富国都实行了自由贸易。然而,我在第二章中讨论过,富国也是在它们的产品具备竞争力以后才实行的贸易自由化,而且即便这样,也是逐步进行的。换句话说,从历史上看,贸易自由化是经济发展的结果,而不是它的原因。
国际贸易体系及其不满
尽管有着糟糕的表现,富国的伪善人丝毫不在意自由贸易在实际中和理论上的无效,自1980年代以来他们一直在发展中国家强力推进贸易自由化进程。
当关贸总协定谈判的乌拉圭回合刚刚起步时,当时的美国总统罗纳德·里根在1986年清楚地阐述了这种新的方向,他呼吁:“与我们的贸易伙伴(达成)新的且更自由的协定——在这种协定下,他们将完全开放他们的市场,把美国产品当做自己的产品。”这种协定通过关贸总协定谈判的乌拉圭回合实现了。结果是世界贸易组织体制——一种比关贸总协定体制更歧视发展中国家的新国际贸易体制——形成了。
表面上,世界贸易组织只是在其成员中创立了一种“平坦的竞技场”,要求所有国家都根据同样的规则进行竞赛——怎么能反对它呢?这个过程的关键是采纳了“一揽子承诺”(single undertaking)的原则,这意味着所有成员国必须签署所有的协议。在关贸总协定体制中,国家可以选择它们所要签署的协议,许多发展中国家不参加它们不想要的协议——比如限制使用补贴的协议。而在一揽子承诺下,所有成员必须遵循相同的规则。所有国家必须减少关税,必须放弃进口配额、出口补贴(只允许最贫穷的国家使用)和许多国内补贴。但是,如果仔细观察,我们会发现这个竞技场一点都不平坦。
首先,即使是富国也还有低度的保护,它们倾向于不相称地保护穷国出口的产品,比如成衣和纺织品。这意味着,当向一个富国市场出口时,穷国面临比其他富国更高的关税。
另外,“平坦的竞技场”的一些领域实际上意味着富国的单方受益。最重要的例证是《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aderelate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RIPS),它加强了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详见第六章)。与每人都有东西出售的商品和服务贸易不同,这是一个发达国家总是出售者而发展中国家总是买家的领域。因而,增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味着主要由发展中国家背负成本。相同的问题也出现在《与贸易相关的投资措施》(Trade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 TRIMS)协议上,它限制了WTO成员国管制外国投资者的能力(详见第四章)。与知识产权一样,大多数穷国只是接受而不是开展外国投资。所以,在减少了它们管制外国企业的能力的同时,它们却没能因为减少对它们国家的企业在海外运营的管制而获得的“补偿”,因为它们很少有这样的企业。
所以,打着“平坦的竞技场”的旗号,伪善的富国创立了一种受其青睐的新国际贸易体系。富国阻止穷国使用它们自己过去为了促进经济发展而有效运用的贸易和产业政策工具——不仅仅是关税和补贴,还有外资管制和对外国知识产权的“侵犯”,这将在下面的章节中讨论。
工业换农业?
由于不满足于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结果,富国正在推动发展中国家的进一步自由化。现在集中于一项大幅削减发展中国家关税的提议。
这项提议被称为“非农产品市场准入”(nonagricultural market access,NAMA),发展中国家的关税上限会从现在的10%~70%下降到5%~10%。
为了换取发展中国家削减关税,富国承诺它们会降低农产品关税和补贴,以使穷国可以增加出口。
从短期来看,富国农产品市场的更加开放对发展中国家是有利的,但利益不是很大。许多发展中国家实际上是农产品的净进口国,因而不可能从中获利。如果它们正好是被富国提供大量补贴的农产品的进口国,它们甚至会受损,取消这些补贴将会增加这些发展中国家的进口费用。
从这个意义上说,富国农产品自由化会帮助发展中国家贫苦农民的流行观点是一种误导。
尤为重要的是,那些认为富国将农产品自由化是帮助穷国发展的一种重要方式的人,常常没有注意到这种帮助不会是免费获得的。作为交换,穷国必须做出一些让步。问题是这些让步——减少工业品关税、解除对外资的管制以及放弃“宽容的”知识产权政策——将使它们长期的经济发展变得更加困难。
多点贸易,少点意识形态
经济发展最终要靠获取并掌握先进技术来实现。但是为了能从发达国家进口技术,发展中国家需要外汇。这些外汇可能来自富国的捐赠(外国援助),但大部分只能通过出口贸易赚取。因而,没有贸易,就不会有显著的技术进步,也就不会有快速的经济发展。
但是,认为贸易是经济发展的必要因素与伪善人所说的自由贸易是经济发展的最好途径之间有巨大的差异。可是,自由贸易经济学家正是灵巧地运用这种偷梁换柱的手段来压制其反对者——他们暗示说,如果你反对自由贸易,你就是反对进步。
韩国的例子告诉我们,积极地参与国际贸易不需要自由贸易。事实上,如果韩国实行了自由贸易而没有提升幼稚产业,它就不会成为一个主要的贸易国。
因而,如果是真心希望帮助发展中国家通过贸易获得发展,富国需要像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那样接受非对称的保护主义,它们应该承认发展中国家比它们需要更多的保护。世界贸易体系应该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努力,允许它们更自由地使用幼稚产业保护的工具——比如关税保护、补贴及外资管制。目前,该体系允许保护和补贴存在于发达国家所需要的领域。但是,它应该是相反的——更应该允许保护和补贴存在于发展中国家更为需要的领域。
不能过分夸大国际贸易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自由贸易不是经济发展的最好路径。只有当一个国家能综合运用保护措施和开放贸易并能够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时,贸易才会有助于经济发展。只有自由贸易经济学家才会片面地强调贸易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