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导言
在这一章接下来的第二节和第三节中,我简述了第二章和第三章的主要结论,并且讨论了我们是否能够得出这样的结论:当前被当今发达国家所推崇的“好政策”、“善政”,实际上就是“踢开了发展中国家赖以发展的梯子”。第四节涉及我的论述存在的缺陷与不足,而最后一节得出了一些结论,并提出了当前研究中已出现的新的研究方向。
二 经济发展政策的反思
在第二章中,我们回顾了当今发达国家在它们的发展进程中——从14世纪的英格兰到20世纪近期的东亚新兴工业化国家——所运用的政策措施。
我们可以看到一个一贯模式的出现,在这个模式中,所有后进的经济体都使用积极的产业、贸易和技术政策——但正如我所重复指出的,并不仅仅是用关税保护——来促进经济发展。
无论这些政策措施是如何付诸实施的,从14世纪的爱德华三世,到19世纪的美国、德国或者瑞典的政策制定者们,最后一直到20世纪的东亚和法国伙伴,看上去都有一些共同的原则在指引着这些成功的发展战略家。
正如我们对最近几个世纪的反复观察所看到的,所有赶超经济体所面临的共同问题都是如何向高附加值的经济活动转型的问题,这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关键。这是因为在赶超经济体中,由于各种原因,社会和个人对高附加值经济活动或幼稚产业的投资回报有很大差异。
考虑到这些差异,那么建立一些相关机制使这些投资中所面临的风险社会化就显得非常必要了。和一些流行的观点相反,这里并不包括直接的政策干预,如关税保护或补贴,但可以通过建立制度使这些风险社会化(更多的内容请参阅本章第三节)。然而,制度性的解决方法也有相当大的限制。首先,制度生来就是一般规则的体现,因此在针对特殊产业的问题上并不一定十分有效;其次,制定新的制度需要很长的时间,这就限制了国家应对新挑战并作出快速反应的能力。因此,在很多事例中,一个更为集中的、根本性的政策干预措施也许比制度性的解决方法要好一些。
然而,虽然直接的国家干预,特别是以产业、贸易和技术政策的方式实施的干预,对于促使幼稚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风险社会化来说是必要的,但并不意味着只有一种方法,也就是说,关税保护并不是唯一的途径。
当然,积极有活力的产业、贸易和技术政策的使用是必需的,但并不意味着所有使用这些政策的国家都能够获得经济发展的成功。我们从战后一些发展中国家的部分经验来看,这些政策的成功,一方面取决于政策的具体形式,另一方面取决于这些国家执行这些政策的能力和意愿。
我们对历史所做的考察似乎更能清楚地说明这个问题。为了赶超先进的经济体,当今发达国家使用了具有创新性的产业、贸易和技术政策来促进它们幼稚产业的发展。这些政策的形式以及重点,在不同的国家有所不同,但不可否认的是它们都使用过这些政策。在可以比较的方面 (也就是说,考虑到它们当时和更发达国家的生产力差距),它们对其产业的保护程度实际上远比当今发展中国家做得更甚。
如果这是事实,那么它们现在所极力推荐的一揽子的“好政策”,即那些强调自由贸易和其他放任自由的产业、贸易和技术政策的好处的政策,看起来就和历史经验有些不一致了。它们曾经使用的帮助它们获取现在地位的政策——积极的产业、贸易和技术政策——恰恰是那些当今发达国家认为不能被发展中国家使用的、对经济发展有消极影响的政策。
因此,由当今发达国家控制的国际发展政策机构推荐给发展中国家的政策,是否只是有利于发达国家,而并不能够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这些政策和19世纪英国推动自由贸易、反对美国保护主义的政策,以及其他当今发达国家的追赶策略是否相同?WTO对发展中国家实施积极的产业、贸易和技术政策的限制是否仅仅是一种现代的多边“不平等条约”?就像英国和其他当今发达国家过去强加给半独立国家的那样。这样的说法是公平的吗?换句话说,是当今发达国家踢开了它们以前曾经爬过的梯子,不让发展中国家超越吗?不幸的是,所有这些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
当今发达国家面对“踢开了发展中国家发展的梯子”这一谴责的唯一解释是,它们过去所追求和采用的、并且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积极的产业、贸易和技术政策对今天的发展中国家不再那么有效了,因为时代已经发生了变化。换句话说,昨天的“好政策”在今天来说并不一定就是“好政策”了。
除极少数令人信服的理由之外,发展中国家在过去二十多年的糟糕的发展记录表明这个解释是站不住脚的。在这一时期中,很多发展中国家经历了“政策改革”,执行了“好的”或者至少是“较好的”、被认为能够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但是其结果确实让人失望。
最明显的事实是,新自由主义的“政策改革”并没能够兑现它们的主要承诺——经济增长。当我们执行这些政策的时候被告知,这些措施与战后时期所实行的干预政策相比能够产生更快的增长,最终能够提高每个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但同时也可能会在短期或者长期增加不平等因素。近二十年来的实践表明,仅仅是这一预期的消极方面得以实现。只是收入的不平等增加了,但是加速的增长却没有像预想的那样如期而至。实际上,与1960~1980年“坏政策”盛行的时期相比,过去20年的经济增长明显减速,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
下面根据维斯保罗等的统计,更具体地来说。1960~1980年拉丁美洲的人均GDP年增长率为2.8%,而1980~1998年它的增长率是停滞的,仅有0.3%。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1960~1980年的人均GDP年增长率为1.6%,平均增幅为36%,而1980~1998年的人均GDP年增长率为-0.8%,平均降幅为15%。在没有实行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的前共产主义国家(“转型经济体”)——除中国和越南外——发展甚至更差。斯蒂格利茨指出,在东欧19个转型经济体和前苏联中,只有波兰1997年的GDP增长率超过了转型前的1989年;剩余的18个国家中的4个国家(格鲁吉亚、阿塞拜疆、摩尔多瓦和乌克兰)1997年的人均GDP比1989年减少了40%,只有5个国家(罗马尼亚、乌兹别克斯坦、捷克共和国、匈牙利和斯洛伐克)1997年的GDP恢复到了1989年GDP的80%。
因此,在这里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而言有一个显而易见的、自相矛盾的现象:所有的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在1960~1980年运用“坏政策”所获得的经济增长,比接下来运用“好政策”的20年间获得的经济增长还要高。解释这种矛盾最明显的答案是:接受这些假定的“好政策”事实上对发展中国家并不十分有益;而且,如果发展中国家继续实施“坏政策”,并且有效地执行,也许能够做得更好。
现在,有趣的是,这些“坏政策”正是当今发达国家在它们还是发展中国家时所积极使用的政策。考虑到这些,我们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在当今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推荐它们所谓的“好政策”的同时,它们也正在“踢开助其达到高处的梯子”。
三 制度发展的反思
当前当今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推荐的、作为“善政”一揽子计划一部分的那些制度,实际上是其经济发展的结果,而不是其经济获得发展的原因。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无法弄清这些制度中有多少是当今的发展中国家发展所必需的(根据国际发展政策机构的观点),以至于需要通过双边或多边的外部压力强加给发展中国家。
然而,当我们争论当今发达国家推荐给发展中国家的“善政”对发展中国家不一定必需、甚至没有益处的时候,不能说这些制度不好或者说发展中国家不需要改进它们现存的制度。相反,从历史上来看,改进和提高国家制度的质量能够带来更好的经济增长。
假定在19世纪中期当今发达国家已经看到了制度发展的重要性,那么说它们的增长至少部分源自它们改进了国家制度的质量似乎也很有道理。
把当今发达国家在所谓的“资本主义黄金时代”(1950~1973年)最突出、最优秀的经济表现,也能看出它强调了制度在促进经济增长和稳定中的重要性。在这段时期,16个最大的当今发达国家的人均收入年增长率为3.8%;像日本(8%)、德国(4.9%)、澳大利亚(4.9%)和意大利(4.8%)这些国家都开创了先前不敢想象的增长率。许多评论家把黄金时代的高速发展归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引进了好的制度,如积极的(凯恩斯主义的)财政制度、成熟的福利制度、严格的金融市场监管制度、社团主义的工资议价制度、投资协调制度和一些国家中的民族工业制度(尤其是法国和澳大利亚)等。
通过当今发达国家早期的经济增长和发展中国家战后时期的经济增长之间的比较,对政策、制度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我们将会产生更有价值的认识。
发展中国家在战后早期(1960~1980年)能够比处在可比阶段的当今发达国家发展得更快,部分原因是因为它们比后者有更多更好的制度。在1960~1980年,今天的发展中国家的人均GNP年增长率是3%,这远比当今发达国家在它们类似的发展时期(1820~1913年)所获得的发展要快得多,它们那时的平均增长率是在1%~1.5%。
如果发展中国家想要加快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的速度,提高它们制度的质量将是一项重要任务。然而我们需要具备两个条件。
首先,在发展中国家推进制度改革的进程中,我们应该认识到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应该对此有耐心。
第二个条件是“好的制度”只有与“好的政策”相匹配时才能产生经济增长。正像读者可能想到的,当我说“好政策”的时候,我的意思是指当今发达国家在它们的发展进程中所使用过的那些政策,而不是它们现在建议发展中国家所使用的那些政策。
然而,当前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这种制度改革的推力并不是按照这种方式来做的,并且很有可能导致制度改革的终结,这也是当今发达国家“踢开梯子”的另一种形式。
当今发达国家正在有效地采取双重的标准。通过要求发展中国家达到特定的制度标准(这种标准甚至连它们自己在可比发展阶段都没有达到过),把发展中国家既不需要又负担不起的制度强加在它们身上,从而严重伤害了发展中国家。例如维持“全球标准”的产权制度和公司治理制度将要求发展中国家培训(更有甚者,要从国外雇用)一大批世界级的法律专家和会计师。这意味着它们将不可避免地缺乏资金(它们自己的或捐赠者的),而事实上,学校教师和工业工程师才是它们在当前发展阶段更需要的。在这个意义上说,不论是在政策领域,还是在制度领域,当今发达国家正在“踢开梯子”。
四 可能存在的不足
目前至少有三条异议反对我在这本书中的观点。第一条,也是最明显的一条是, 发展中国家无论愿意与否都要采用当今发达国家推荐的政策和制度,因为这是世界运行的规则——强者发号施令,弱者服从命令。
第二条可能存在的异议是,发展中国家不得不采用国际发展政策机构推荐的政策和制度是因为这是国际投资者们想要的结果。因为在这个全球化时代,是国际投资者在发号施令。不采用国际投资者们想要的政策和制度的国家将被他们所排斥或遭受不利的后果。
第三条异议可能和我的观点不同,我特别强调制度发展问题。第三条异议则认为,制度的“世界标准”大约从20世纪就已经存在,因此,当今发展中国家不应当考虑当今发达国家在100~150年前的模式。
事实上,在很多方面,提升制度的全球标准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一件好事情,或者至少对它们中的改革者来说是件好事情。
因此,发展中国家应当最大限度地利用这些作为后进者的有利条件,并且努力去达到制度发展的更高水平。而且,正如我在这一章前面部分所指出的,当今发展中国家能达到较高的制度发展水平的真正原因在于,它们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被允许采用“不好的政策”,创造了比当今发达国家在可比的发展阶段高得多的增长率。
此外,我们还不能忘记,和早期的当今发达国家相比,今天的发展中国家已经有了更高的制度发展标准,这已经被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持续的高经济增长率所证明。有鉴于此,要求当今发展中国家在短时间内大幅度地提高它们制度的质量也许是不合理的。
五 总结性评论
本书所讨论的正是当今发达国家正在做的。一些当今发达国家的政策制定者和学者也许是误导:他们自己的国家通过自由贸易和其他一些自由放任的政策得到好处,他们也想让发展中国家从同样的政策中获利。但是,这些对发展中国家没有好处。事实上,这甚至比基于赤裸裸的民族利益之上的“踢开梯子”更危险,因为自以为是比利己主义更难对付。
无论在“踢开梯子”背后所隐藏的目的是什么,事实在于,这些所谓的“好”政策和“好”制度,在过去大约二十年里(在此期间它们受到国际发展政策机构的强力推荐)还没能给发展中国家带来所承诺的增长动力。实际上,在很多发展中国家增长已经失败了。
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首先,当今发达国家在发展阶段所经历的历史事实应当被广泛宣传。这不仅是“得知历史真相的权利”的问题,而且也让发展中国家能够作出适合它们的政策和制度的选择。
更具体地说,就政策而言,发达国家和那些国际发展政策机构即使不鼓励,也应当允许现在的发展中国家使用那些当今发达国家在其发展阶段有效地使用过的“不好的政策”。
我们需要一种制定国际发展政策的新途径。
至于政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或者发达国家政府提供财政援助时带有的与政策相关的附加条件都要彻底改变。其次,WTO规则和其他多边贸易协定应当重写,即允许积极地使用促进幼稚产业发展的工具(如关税和补贴等)。
应当鼓励制度改革,尤其是考虑到真正好的政策和好制度的结合能够带来巨大的发展潜力。但是,这并不等于在所有国家都强迫实行一种固定的英美发展模式。在充分考虑到一国的发展阶段和具体的经济、政治甚至文化条件的基础上,探索哪些政策真正适合或有利于哪些类型的国家。
允许发展中国家采用更适合它们发展阶段的、更适合它们自身条件的政策和制度,能够使它们发展得更快,就像20世纪60~70年代那样。